返乡农民工(返乡农民工代表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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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民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代表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座谈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返乡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农民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工返

二、乡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民工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代表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座谈科研院所的返乡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有没有优惠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吉林省省外返乡农民怎么办

当前,国内外疫情加速蔓延,我市也有病例发生,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加强外地返乡人员管控,是筑牢农村疫情防线、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总要求的重要举措。现就切实做好外地返乡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做好人员信息登记

各乡(镇)街、村委会要对辖区内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本地居住人口台账,全面了解本乡镇、村屯人员居住、外出情况。主动与外出人员建立联系,了解具体所在地、从事职业。重点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人员、节假日期间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入境人员、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的信息登记。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人口倒挂村要加大人员排查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做实出租房屋和租房人员信息登记和管理。

二、加强返乡农民工排查

各乡(镇)街、村委会要对返乡农民工及重点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包保责任,指定专人开展返乡农民工管理工作,通过返乡农民工主动报告、大数据推送、入户排查、“十户联保”、广泛发动群众等多种途径,全面掌握本村返乡农民工情况,做好登记造册。排查人员主要包括:入境人员;跨省返乡农民工;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以及有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生的县(市)区的返乡农民工;本省内返乡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重点人群。

三、实施分类精准管理

1、对所有返乡农民工。村委会提前做好登记,并提醒全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有效防护,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抵达后由村委会查验其阴性证明,并落实相应防控措施,无阴性报告或检测报告已超过48小时的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倡导非必要不流动,主动引导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环节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严格管理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

2、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农民工。村委会和村医严格按照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对其进行居家隔离,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环境消杀等措施,确保居家隔离人员“足不出户”,并加强健康监测和宣教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时对所辖村医进行专业指导,配合完成驻村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各村委会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包保责任,隔离期间主动询问、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每名居家隔离人员落实2名志愿者,配齐配送生活物资人员、垃圾清运人员、保安人员和医务人员,明确职责,每周两次清理生活垃圾。

3、对解除居家隔离人员。落实14天内居家健康监测,督促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强调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立即进行自我隔离和报告。

农民工返乡政策四川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 十五、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我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中凡具备相应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支持条件,均可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我省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 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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